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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女子也有财产继承权“在法:父母已亡,儿女分产,女合得男之半”,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,女儿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应该是儿子得到的一半。如果不分给女儿,还能去打官司(宋朝也有过因为这类财产纠纷打官司的例子)。
5.改嫁: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见,并不受歧视,还受到法律保护。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,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“出嫁于民间”。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,原嫁与李家,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,“曹氏复归,后曹氏选纳为后,慈圣光献是也”有钱的寡妇更是香饽饽(因为嫁妆丰厚),最夸张的一起发生在真宗朝咸平五年,那是两位当朝宰相(向敏中和张齐贤),为争娶一位姓柴的寡妇打起了官司(这位柴寡妇特别有钱),最后因为闹得太难看,都被罢官了……
范仲淹对再嫁女还会资助:他所订立的《义庄规矩》规定:“嫁女支钱三十贯,再嫁二十贯;娶妇支钱二十贯,再娶不支。”
6.范仲淹的身世出自野史,不过按照我的逻辑推论(脑补),他在做官之后,就立刻将母亲单独接走并且恢复范姓,从这做法来看,只怕关系的确好不起来……
第五章
陆母早年是受过苦日子的,因此哪怕陆辞有不少进项,她也改不了在自己的事情上节俭,只对独子大方的老习惯。
陆辞交给她留作家用的那些银钱,她虽是收下了,却一直攒着,未曾动用过一分一文。
家中所耗,尽是从她挂靠在牙人处接下的琐碎活计的报酬里出的。
在她看来,辞儿是一片孝心,可那些个进项看着多,却不知能持续多久,到底不比自己劳作所得要来得稳定。
况且辞儿日后要参加科考,日常笔墨纸砚的损耗加上去别处赶考的旅费,定然不是个小数目,怎能大手大脚,随意挥霍呢?
陆辞再能言善道,也说不服这份慈母之心。
说到底,陆母还是穷怕了,再有能让她安心的保障之前,是无论如何也不敢‘奢华无度’的。
陆辞劝说无果后,明了了症结所在,只有下定决心,待时机一成熟,要么一举高中,要么另觅出路,彻底经商去。
这夜,陆母在收拾完碗筷后,并不舍得多耗烛火,只照例叮嘱陆辞莫要太过用功、以免伤身,就自己早早歇下了。
钟元在冲陆辞再三强调过,莫要明早去学院时落下他后,也心满意足地翻墙回了自己家。
陆辞领着有些不知所措的朱说,先去院中以刷牙子揩齿后,悠悠然地回房去了。
既是官府提供的廉租房,条件自然好不到哪儿去,陆母心细,在他们三去香水堂时,就不知从何处借了一张窄桌,搬进了陆辞的房间里。
“寒舍逼仄,只勉强能下脚,还请朱弟见谅。”陆辞熟练地取出引火娘,将唯一一盏青灯点上,旋即邀朱说坐下,说道:“床榻的话,就只有委屈朱弟同我抵足而眠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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